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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访问控制

强制访问控制

• 强制访问控制MAC(mandatory access control)依据主体和客体的安全级别来决定主体是否有对客体的访问权。
最典型的例子是Bell and LaPadula提出的BLP模型。
在强制访问控制机制下,系统中的每个进程、每个文件、每个 IPC 客体( 消息队列、信号量集合和共享存贮区)都被赋予了相应的安全属性,这些安全属性是不能改变的,它由管理部门(如安全管理员)或由操作系统自动地按照严格的规则来设置,不像访问控制表那样由用户或他们的程序直接或间接地修改。
当一进程访问一个客体(如文件)时,调用强制访问控制机制,根据进程的安全属性和访问方式,比较进程的安全属性和客体的安全属性,从而确定是否允许进程对客体的访问。代表用户的进程不能改变自身的或任何客体的安全属性,包括不能改变属于用户的客体的安全属性,而且进程也不能通过授予其他用户客体存取权限简单地实现客体共享。如果系统判定拥有某一安全属性的主体不能访问某个客体,那么任何人(包括客体的拥有者)也不能使它访问该客体。从这种意义上讲,是“强制”的。

强制访问控制和自主访问控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访问控制机制,它们常结合起来使用。仅当主体能够同时通过自主访问控制和强制访问控制检查时,它才能访问一个客体。

用户使用自主访问控制防止其他用户非法入侵自己的文件,强制访问控制则作为更强有力的安全保护方式,使用户不能通过意外事件和有意识的误操作逃避安全控制。因此强制访问控制用于将系统中的信息分密级和类进行管理,适用于政府部门、军事和金融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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